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孙松海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刑事诉讼诉讼期间有何规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28 15:54)    点击:132

刑事诉讼诉讼期间有何规定?

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的时间。期间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确定的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期间以小时、日、月计算,开始的小时、日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期间应当从诉讼行为开始后的第二个小时或者第二天开始计算。而且为了保证实际的诉讼期间,计算期间时,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对于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而言,只要在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就不算过期。路途上的时间是司法机关邮寄送达文书及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这是为了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如果不扣除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路途较远,有的当事人可能还没有接到司法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期间就已经届满了,当事人就会因此失去相应的诉讼权利。当然,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必须以邮戳为证。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哪些?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松海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松海律师,孙松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松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6569935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松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潍坊律师 | 潍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松海律师主页,您是第2816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