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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程序中应该列谁为被告?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02 16:53)    点击:187

亲子鉴定程序中应该列谁为被告?

  这个问题需要看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指向谁,比如夫妻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这时应列夫妻另一方为被告,因为涉及到夫妻另一方是否违反忠实义务,是否应承担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而子女对此是毫无责任的; 如果原告起诉的目的仅是否认亲子关系,抑或将来不让该子女享有继承权,这时可以将该子女列为被告,如果其尚未成年,应由夫妻另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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