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孙松海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未写明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会被当成共同借款人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02 15:32)    点击:226

未写明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会被当成共同借款人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也不会被认定为保证人。

  在借条上签字一般有三种身份: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鉴于您在签字形式上不符合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构成要件,所以可能会被认定为见证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松海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松海律师,孙松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松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6569935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松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潍坊律师 | 潍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松海律师主页,您是第2816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