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母亲能否以无经济能力拒付孩子抚养费?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02 15:32) 点击:199 |
离婚后,母亲能否以无经济能力拒付孩子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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